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5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发[2005]273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组织部分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x1≤x≤10 у= 2x+ 1010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面向普通高、中等院校2006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单位(含系统)委培的200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非委培单位的,须征得原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师范类200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必须持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报考,必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还必须具备规定的身体和年龄要求;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招考公告为准。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汕头市海滨路13号市人才市场。
(二)报名时间: 2005年11月19日至20日(二天)。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6时30分。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普通高、中等院校2006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报考面向全国招考职位者除外)、《普通高、中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4张(同版)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专业)。可由他人代报名。
报考者按汕头市物价局的规定,缴交考务费100元。
(四)准考证发放:接受报名后,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请于2005年12月7日至8日(二天)到招考单位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加考公安专业科目。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3、公安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公安工作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
4、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的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用书为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5年12月11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下午:14:30—16:00 公安专业科目或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报考其他部门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笔试成绩在报名地点、汕头人才网、汕头人事网和汕头市人事局公布。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1.6x+ 50 x>100 其中,x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由市人事局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职位,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还须进行体能测评,按笔试占50%、面试占30%、体能测评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是否依次替补人选,由主考机关确定)。
四、录取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经审核合格),择优录取。
本公告由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汕头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汕头人事网(http://www.strs.gov.cn)。附件:2005年下半年汕头市机关招考机关工作者和国家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
汕 头 市 人 事 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